企业已注销如何办理商标转让
企业注销时,如果在清算报告中没有表明商标权归属的,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。
在清算报告中有关于商标权归属的,企业办理商标转让需要:
受让人的身份证明、商标代理委托书、商标转让申请书(只需要受让人签字或盖章)、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公司注销档案(含清算报告)
在清算报告中没有涉及商标权归属的,企业办理商标转让需要:
受让人的身份证明、商标代理委托书、商标转让申请书(只需要受让人签字或盖章)、原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商标权归属的协议、原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
注意:公司注销之后一年以内商标没有移转的,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起注销该商标。
依据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七条,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,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,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,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。
提出注销申请的,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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